2010年高考作文最新热点素材——侯耀华代言广告

 【素材背景】

2010年高考作文最新热点素材——侯耀华代言广告

够讽刺的是,今年3月,在一项演艺名人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中,侯耀华获得曲艺演员公众形象调查第一名。与其仰仗法律的制约,人们是多么希望,真正的制约来自这些名人的内心。

有人说,侯耀华可以去申报一项吉尼斯世界纪录。11月1日,在“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以侯耀华代言的十则违法广告为例,指出这十则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侯耀华代言广告的数量,在明星里一定不是最多的,但代言假广告的数量,现在却一下子冲到了第一位。

够讽刺的是,今年3月,在一项演艺名人公众形象满意度调查中,侯耀华获得曲艺演员公众形象调查第一名。他当时的获奖感言是:“因为我没有时间去检查我前头几十年的所作所为,但是我可以在这儿保证,以后我会注意……”不知道,当时他说这番话的时候,是不是心里有点发虚。

明星身陷“代言门”,早就不是什么稀奇。不少名人都在虚假广告上栽了跟头,比如赵本山、郭德刚、范伟、葛优、文清等等。然而,一个人连续代言了10个虚假广告,还是让侯耀华毋庸置疑地掀起了又一场质疑明星代言的风波。人们现在关心的也不只是“明星为何总重蹈虚假代言的覆辙”、“未来又该如何杜绝”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更加关注的是,在被揭发后,明星们的反应。

粗略统计,大概分为几种:1、赔偿派,如葛优,葛优因为代言亿霖,后来被卷入北京最大传销案后,最后他主动退还了代言费;2、道歉派,如范伟,当被央视曝光,自己代言的招商网站涉嫌加盟骗局后,范伟通过博客道歉;3、强硬派,如邓婕,代言的三鹿幼婴幼儿奶粉出问题,甚至一度被告上法庭,邓婕则回应“三不”———“不私了不道歉不退钱”。

侯耀华则开创了第4种类型———金蝉脱壳。

尽管爆出的违法广告有10个之多,侯耀华第一个反应就是推卸责任,开口便称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再是对记者说“你说的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最后他又大讲道理,“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我找谁维权去”。而他的推脱,很快就遭到中国广告协会反驳,协会主任李方午强调,侯耀华代言的这10条广告中,9条都是视频广告,视频作假不容易。

这场好戏被推至高潮,侯耀华却不见了踪影。其即将拜为师傅的常宝华对媒体说,要批评他,现在也联系不上侯耀华,但希望他能早日站出来向公众解释。如此看来,侯耀华的金蝉脱壳不但无效,反而适得其反。因为大家都明白,在最基本的是非面前,错了就是错了,任何的解释都显得多余。

撇开如何完善广告立法的问题,侯耀华的推卸责任,是这个事件中最值得玩味的部分。与其仰仗法律的制约,人们是多么希望,真正的制约来自这些名人的内心。身为名人,众人仰慕的光环中,不光有人们对他们高超技艺的感佩,更有人们对他们人格、道德方面的期盼。要知道,人们不愿意去崇拜一个道德低下的人,但却愿意去谴责。

多年前,有人说侯耀华出名是沾了父亲侯宝林的光,侯耀华当时回答说:“父亲常说‘你演是你的,我演是我的,演员这活谁也帮不了谁’。”同样,做一个名人,你是你,我是我,谁也帮不了谁。


【相关评论】

一生最是重名誉

名气与名誉,看似很类似,实则很不同。名气越大,好事越是找上你,好事一多,脑袋一晕,只知我有名气,不知我还有名誉。

李慎之在11年前所作《送别钱钟书》一文中说,他最爱的是“凋疏亲故添情重,落寞声名免谤增”一联。钱钟书学贯中西,名动海内外,对待名誉如此小心翼翼,而对所谓名气,他视为无物。有些场合要请名人捧场,钱钟书说这是“花些不明不白的钱,请些不三不四的人,说些不咸不淡的话”。

读到这两句诗,自然联想起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侯耀华“代言门”事件。侯耀华的“公开信”称由于疏忽等原因,对此深表遗憾和歉意。做药品、保健品广告,一方面事关法律,一方面关乎受众健康,为什么会“疏忽”?名人的身价在那儿摆着,企业请名人做广告,酬劳低不了,眼睛尽看着钱了,别的就“疏忽”了?“疏忽”了相关法律、法规,“疏忽”了受众健康可能会受损,侯耀华还疏忽了什么?自己的名誉。

侯耀华曾经有过很好的名誉。他的美誉度在CCTV2006年度三农人物颁奖典礼上达到高峰。当时侯耀华担任颁奖嘉宾,给来自贵州的小学民办教师陆永康颁奖。陆老师因小儿麻痹症导致双腿膝盖以下肌肉萎缩,从20岁开始跪着为孩子上课。侯耀华颁奖时对陆老师说:“您跪了36年了,今天我应该给您跪。”

侯耀华在“公开信”里说“这些广告大约是在三至六年前的期间内做的”,那么,等到2007年为陆老师颁奖时,很可能确实如侯耀华自己所说的那样,“已经过了争名夺利的年纪”。也许他已经忘记了他做过那些广告,也许他没有忘记,而在内心里有所后悔。但是,这事几年以后还会发作,估计他没有想到。

人可以没有名气,甚至可以没有荣誉,但不能没有名誉。名气大的人,自损名誉的后果也会加倍放大,这也是一种“能量守衡”?落寞声名免谤增——“落寞声名”是钱钟书自谦了,“免谤增”的谨慎自诫是世事洞明之见。

言实相符是明星代言的起码责任

两高新出台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分子提供广告等宣传的行为将被以共犯论处。马上有记者问明星代言是否包含其中,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从网友反应来看,很多人对以“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作为追究代言明星刑责前提,似乎颇为不满。因为司法解释的意思很明显,针对的只是那种明知假冒伪劣而仍旧为其昧良心代言的人,这种人毕竟很少;而且,事后判定明星是否对假冒伪劣“明知”难度颇大,除非存有明确证据,否则很可能会被疑罪从无。因此,有人将此理解为对明星代言的究责最小化,所谓追究代言明星刑责不过徒具空文;问题是,只要明星所代言药品事后被证实为假药、劣药,明星即使之前毫不知情,反而有政府机构的正规批文作保,也仍要作为共犯被追究刑责,这难道就公平了吗?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新《食品安全法》对明星承担虚假食品广告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其中最富传播效果的说法是“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倾家荡产”。这招致了冯小刚、濮存昕等文艺界名人的反对,反对的最大理由是这些食品都是经过国家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产品,出了问题不应该是代言明星的责任。某些明星狡辩代言产品只是“和演戏一样表演”固然很令人不齿,但类似张艺谋“如果你代言错了,你就得认,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的说法,其实也是对法律的另一种误解,好似守法与违法纯粹是一种不可预知的赌博行为。

界定明星代言责任,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虚假广告”。“虚假广告”不应该以代言时不可预知的事后情况为依据,而应该以代言时即可确知的情况为依据,这样既能凸显法律的公正,代言明星也无冤可喊。我们不能总是以代言的产品是否出问题来判断是否“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应该有更科学也更客观的标准,具体到明星代言而言,最起码的一点,应该是言语与事实的相符。

常常能看到一些女明星给很一般的大众化妆品代言,可我几乎敢断定,尽管她们把代言产品吹得那么好,她们在现实生活中却肯定不会用如此大众的化妆品。还有很多明星给国产奶粉代言,可她们自己的小孩吃的会是她们所推荐的产品吗?还有大堆的药品广告,明星根本就没这个病,却煞有介事地吹嘘这个是如何的灵丹妙药———凡此种种,言语与事实完全脱节,代言成为纯粹的表演行为,这难道还不是虚假广告吗?为何一定要等哪个产品出了事才追责,这种虚假广告在源头上就应该被查处。

代言不是演戏,广告更不是谎言的代名词。明星应该为自己在广告中的言行负责,这种负责不是保证产品以后不会出问题,而是必须保证言语与事实的相符。美国的规定是代言广告必须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广告代言人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是产品一定时间内的实际用户和直接受益者,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和出庭作证说谎一样,应该直接受罚。我认为明星代言广告就应该是这样的,唯其如此,追究明星责任才显得公平,明星本人也才会更加慎重地对待代言,并且不会为承担责任感到冤枉。

明星代言,诚信最美

明星代言商品不是坏事,它是顺应市场发展规律的一种商业形式。

从商业运转角度来说,它能够使商家的产品得到推广的最大化,而代言的明星由此可以获得不菲的代言费用。从第三个层面来说,作为产品受众的广大消费者甚至是普通的观众,对精湛的广告艺术也存一种欣赏态度,笔者之前见过一些县级电视台粗制滥造的广告,也忍受着平时糟糕到让人想崩溃的电视连续剧,此种情况下,看看那些构思奇妙、制作精良的电视广告的确不失为一种享受。明星代言,真可谓一石三鸟,但别忘了所有这些前提都指向了一个最终的目的,那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推荐产品,产品不行甚至有害如“三鹿”奶粉,再言之凿凿也是可恶的谎言。

所以明星代言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诚信。

从商家角度来说,诚信是对广大消费者最起码的尊重,叫明星说空话说谎话,昧着良心做生意的商家从来都不可能做大做久;从明星来说,诚信是对其粉丝最起码的负责,因为很多人对明星的话深信不疑,选用明星推荐的产品,如果明知产品有假,为了金钱利益还去代言,这种行为不仅不能为商品加分,还要使自己掉价,掉人格的价,这样的明星跟其代言的粗制滥造的商品一样走不远做不大,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娱乐圈流水线上的劣质品。

现实生活纷繁复杂,利益驱动水深似海,但无论局势怎么诡异,只要存有一颗正直善良、诚实的心,做诚信的商家、诚信的明星,强强连手,诚信是一种宝贝似黄金的品质,为产品加分为人格加分。

我们期待每一份明星代言的广告背后都有一颗真诚的心。

这需要我们大家的努力。最近听新闻在说,以后明星代言商品,如果商品出了问题,明星要连同厂家一样承担连带责任,笔者以为这个政策很好,有效地加大监管机制也是保证消费者利益的强有力手段,笔者甚至觉得控制外延可以覆盖得更大,那些没有尽到审查机制的发布平台、报纸、电视、网络等,也有在出现问题时承担连带责任。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以诚为信,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没有疑虑与担心的消费环境。

而明星们,请你在微笑着向消费者推荐某一件产品的时候,请记得,最美的不是你的微笑,而是那颗诚信的心。


明星虚假代言谁之过?

曾几何时,笑星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被人所诟病,影星葛优代言的亿霖传销为人所不齿,而成龙大哥代言的湖南长沙北方汽修学校则被查出违规招生……似乎明星与虚假代言就从未撇清过关系。近日,因一人出现在10个虚假广告之中,侯耀华再次成了网友的众矢之的。明星为弄虚作假推波助澜,不管是因利欲熏心、盛情难却,还是粗心不察,都应问心有愧。但虚假广告泛滥,又是否只是明星之过?

将虚假广告的责任完全归咎于明星,实在是有失偏颇。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仅凭明星们的一己之力,是难以达到如此“轰动”效应的。治理虚假广告,将“矛头”一味指向明星是远远不够的,厂家、政府、电视台,都应对虚假广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应对虚假广告负责的非出钱拍广告的厂家莫属。明知自己的产品有问题,却要花大价钱请明星代言广而告之,确为不义之举,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也成为了虚假广告这条利益链上的源头。只有从源头上加以遏制,才能杜绝后患。可要让不法之徒或不道德者改邪归正又岂非易事,除了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广告主的自律也是亟待提高的方面。

由于广告主的自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时就需要政府进行适时的监督管理。政府的监管不力,实质上会对虚假广告的传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侯耀华一人代言10个虚假广告,我们就可以窥见一斑。一单广告出笼前后,要经过质检、工商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可就是经过如此重重关卡,虚假广告仍然屡禁不止。可见广告审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严格化仍然有待加强。

而电视台等作为广告播出的最后一道关卡,自然也难逃其咎。如果电视台等有关载体不给提供这个“虚假广告的扩散平台”,造假者就是再有踩着梯子“上天闹腾”的本领,虚假广告最后无论如何也是“登不上大雅之堂”的。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当然应该为虚假广告“埋单”。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同样要付出代价的是,电视台播出虚假广告后一旦被曝光,就会对其社会公信力造成严重的损害。这就再一次提醒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在接广告时,千万不能被一时的利益所驱使,做出不明智之举。

作为虚假广告利益链上的明星,在虚假广告代言被曝光后,往往承受着最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不光是因为明星在虚假广告代言中获得了巨额的利益回报,更是由于明星的特殊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在虚假广告利益链上,明星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一环,却是最闪耀的一环。观众最直观的反应是某明星代言了某某产品,而不是该产品是由哪个厂家出产。这种客观环境,就不得不迫使明星在代言时擦亮双眼。可如果是明知而故犯,就请等待法律和良心的双重拷问吧!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何以有恃无恐

商品经济社会里最典型的促销方式就是形形色色的广告了,当然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广告要想取得更胜一筹的机会,必须得有独到之处,而选择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相对大的明星代言,无疑是最佳的途径之一,且屡试不爽,毕竟人们普遍的心理上更信赖作为明星的公众人物,以为他们名气大,不会骗人,但今天看来,他们错了,其实明星们一样为了钱而不择手段,已经和不断曝光出来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就是明证。

据11月2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根据中国广告协会昨天发出的通报,着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据介绍,这些产品包括澳鲨宝、伯爵养生胶囊、杜仲降压片、黄金九号、康大夫茶愈胶囊、渭肠益生元、亚克口服液、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方舟降压仪。以上产品中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而耐人寻味的是当代言虚假广告丑闻被曝光后,作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侯耀华,竟然还面对媒体信口雌黄、极力狡辩,侯耀华接受采访时未明确表态十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在被问到“这些广告中有一种是高血压药品广告,您试用过吗”时,侯耀华称:我没有心脏病,血压也不高,我更不可能使用这些种药。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一个明星无耻到如此地步简直令人匪夷所思。

其实所谓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并非现在才有,而是早已有之,而且每年315时都会被当作一个人们投诉的问题热点被关注,我们随便也能例举出一大堆曾经出了事的明星出来,比如以天价代言减肥茶的郭德纲,因“广告夸大其词”而被消费者投诉,最终告上了法庭;比如赵本山葛优等代言亿霖木业大案被11000多名受害人奔走举报后涉嫌北京最大的传销案,身涉“代言门”,比如去年被曝光的凤凰卫视当家女主播陈鲁豫代言的“诺亚舟”英语学习机广告已被上海工商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且广告中关于“某学生使用产品后成为学习状元”的内容,其真实性无法证实,构成虚假宣传。此前,“诺亚舟”学习机曾被检出致癌物,成为12315热线的投诉焦点,再比如由解小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被认定虚假宣传,被国家工商总局叫停,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可见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并非个案,而是相对为普遍的一种行为,给人的感觉就是如果明星涉嫌代言虚假广告方面似乎没有法律来进行约束,实际情况是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遏制这一势头,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他们的行为,是在自己捞足了钱后,误导了公众,给人们造成了直接或潜在的伤害,事实是是利用自己的名气、利用公众对自己的信赖欺骗了公众,也辜负了公众对他们的信任,说得难听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对明星们来说,正是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没有现实的风险,所以明星们才敢于什么广告都敢接,什么广告都敢做,只要能收钱,至于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则显得一文不值,尤其是很多虚假的药品广告,大多数都喜欢采用明星代言,其危害性更加深远,明星们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社会负面影响,就比如候耀华,一个人就做了10多种虚假药品广告,可谓登峰造极,这种明星如果都不能受到法律的严惩,那就很难相信今后其它的明星不会继续如法炮制,继续误导公众,继续贻害无穷了。

当然对于明星们来说,或许自己能成为明星的演艺高峰期并不会太长,这是客观规律,所以必须抓紧时间利用名气多做广告多捞钱,说不定过几年过气了,想捞也捞不到了,但明知是虚假广告或根本不知道是否虚假广告都毫无选择的投入其中,无疑是利欲熏心,是毫无社会责任感的行为,商人言利,做虚假广告的企业一定是不良企业,是不法商人,利字当头之下,必须要有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否则只会造成不良企业与明星及媒体为了钱而合伙欺骗公众,并最终伤害到老百姓的利益,这才是最危险的结果。可以想象如果因为信赖明星广告而吃了假药受到伤害,难道受害者能找做假广告的明星赔钱?或者找他赔钱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这样的事早就发生过了,但最后似乎还是不了了之,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依然故我,遍地开花。

当然作为公众,我们也应该更清醒的认识到应该如何看待所谓的明星,应该明白不是所有的明星都是值得信赖的,甚至包括一些所谓的大牌明星,一些明星因为靠自己的名气、靠公众的信任大把大把的赚钱,然后吸毒涉黄等,生活腐烂,但因为他们身后有演艺公司强大的包装宣传,总以一种美好的姿态呈现于公众视野,造成一个虚假的形象假象,掩盖了他们的毫无社会责任感的原形本质,根本不值得人们对他们过于信赖,如果你不盲目跟风相信明星,那他们还会有如此市场吗?有时不少粉丝把对自己心仪的明星追捧扩及所有领域,包括商品消费,许多力图推出新产品的企业,恰恰是看准“追星族”的狂热劲,才肯“烧钱”请明星代言新品牌。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明星以公众信任为资本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私利,公众有权追讨伤害。在这一点上,法律应成为公众的坚强后盾。而且我们应该明白,如果代言伪劣产品的明星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那相关监察部门绝对应该承担更大的连带法律责任:他们有没有尽职尽责地审查产品合格与否?如果产品是供人服用或食用的药品、食品、保健品,他们有没有通过科学化验、专家鉴定等方法来检查产品是否有害?疗效多大?一个良好有序的监管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在国际标准日趋一体化的前提下,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家要承担遵守一体化标准的责任;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履行责任更是至关重要,绝非仅仅要求明星自律,或一昧强调明星会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


 【相关链接】

  2009年辽宁高考作文

材料:3.1网上论坛,关于明星代言广告,争论很多:

甲:47%的人相信明星代言,认为可以帮助认识产品,有助于销售;

乙:91%的人认为明星代言有问题,比如“三鹿”奶粉,责任就在代言人;

丙:有的明星并不知情,是经纪人代理或朋友介绍才代言的;

丁:明星代言相当于证言,他们挣几十万上百万的广告费,应当负责人;

戊:政府监管不严,舆论、监察部门也有失察;人家好莱坞影星代言就有被罚百万美元的;

——针对以上材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文体不限(除诗歌外),写一篇800字以上的文章。

导写: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构思:(1)从法律的角度,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快立法工作,出台相应的企业代言法或细化广告法的相关条款,明确代言人的相关责任和处罚条例。(2)从消费者的角度,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对明星的宣传盲信、盲从。(3)从哲学的角度,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及作用。(4)从明星的角度,又可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构思。①对明星代言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辩证分析②明星自身应珍惜自己的号召力,不可滥用③企业、明星、国家都应当肩负起社会责任。

参考题目:(1)坚守道德底线(2)为自己埋单(3)心中一杆秤(4)用真诚扮靓世界(5)与责任同行(6)诚信造就辉煌(7)利益与责任(8)“明星”,须珍惜号召力(9)珍惜信誉(10)名人,“明”人?(11)达亦要善其身(12)佳与假

【素材超市】

1.在美国,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代言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在欧洲,代言产品受到严格规定的限制,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代言人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会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曾经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2.法律专家认为,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与代言人的不实代言有着密切关系。目前,社会名人、明星为企业产品代言的现象很普遍,而现行广告法并没有明确代言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快立法工作,出台相应的企业代言法或细化广告法的相关条款,明确代言人的相关责任和处罚条例。此外,还应建立代言诚信档案,对代言不实者应取消其代言资格。

3.央视“3·15”晚会以郭德纲代言某药品做反面典型报道,称该药品有虚假广告之嫌。工商部门开始立案调查该产品,并勒令下架。而在2005年3月1日,因使用SK-II化妆品后脸上出现瘙痒、灼痛的南昌消费者吕萍,以涉嫌虚假广告和有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将SK-II销售商、进口商和广告代言人刘嘉玲等告上法庭,却因无法证明SK-II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败诉。同年9月30日,她向南昌市中院提出了重审申诉,同时把刘嘉玲和莫文蔚这两位代言明星告上法庭,成为国内“SK-II违禁门”状告明星第一案。

4.不少中国粉丝把对自己心仪明星的追捧扩及所有领域,包括商品消费。据说,许多购买了“藏秘排油”的消费者,就是因为看了郭德纲的广告,才下决心掏钱的。许多力图推出新产品的中国厂商,恰恰是看准了追星族的狂热,才肯大笔洒钱,聘请明星代言。在国际标准日趋一体化的今天,中国的消费者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盲信、盲从。

5.名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影响力是通过在某个领域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而获得的,公众信任他们的言行,正是因为他们曾为社会作过贡献。如果名人以此为资本不惜牺牲公众利益牟取私利,显然是对公众信任的蔑视和践踏,公众不仅有权收回对他的信任,让他名声扫地,而且有权追讨他借公众信任对公众利益造成的损害。在这一点上,法律应成为公众的坚强后盾。


散文类佳作】

  明星,你能引导我吗?

冯璇

从古至今,中国从不缺少名人。

曾经,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统治人们思想近千年;曾经,孙中山引导人民探索革命道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他们都是名人,他们都曾引导过我们。

现在,同样被称为名人的明星们,你能引导我吗?

近年来,明星的境遇越来越尴尬,不少明星似乎成了“丑闻不断,唯得是图”的代名词。郭德刚、葛优的虚假广告,邓婕、倪萍等为质量有问题的三鹿产品代言更遭到了舆论的批评。

许多明星抱怨舆论的批评太狠。但反过来想,厂家之所以找明星代言是因为他们可以引导消费者消费。而明星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仅为了高额的广告费去代言产品,难道不应该挨批评吗?明星把“向钱看齐”的拜金主义思想传递给民众,难道不该挨批吗?

明星,你要这样引导我吗?

当然,不可不论明星的影响有时所产生的正面影响作用也是很大的。汶川地震时,明星们纷纷捐款捐物,进行义卖、义演,使人们更积极地参与到灾后救援与重建工作中来。同时,明星们的做法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明星,你应该这样引导我。

80后、90后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抱怨80后、90后难以教导,那么明星们是否可以用实际行动来引导自己的80后、90后粉丝们呢?答案是肯定的。在风靡一时的快男超女中,明星的影响作用就显露出来。同样,其他各个明星也一定对80后、90后有着很大影响力的。

不只是引导80后、90后,明星还应以自身行动来引导人们与社会和谐相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精神生活的关注越来越多。与之相对应的娱乐圈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思维方式。以春晚为例,每年春晚小品中的经典台词都会被人们在生活中无数次引用,许多都已成了大家的常用语。由此推广来看,明星们假若能积极宣传各种和谐社会理念,和谐社会也定能深入人心。

明星的引导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正如一把双刃剑。对于明星的影响,我们应精心“挑选”,去除糟粕,以“买”得最合适的“商品”。

以前,一代代名人影响着我们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今天,明星同样能引导我们迈上新的台阶。

明星,你能引导我。

【点评】本文从明星对人所起的引导作用来构思,立意新颖。文章由中国的名人谈起,指出“他们都曾引导过我们”,接着提出本文的问题“被称为名人的明星们,你能引导我吗?”,进而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明星的引导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正如一把双刃剑”的观点。文章思路清晰,观点明确。

【议论类佳作】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刘畅

近期三鹿奶粉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三鹿产品的代言明星有的也因此而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产品代言人应不应该为他们所代言的产品负责呢?这个问题成为社会的一大焦点。

网上,有的网友批判明星,为了金钱而丢掉了良心、道德,应该为他们代言的产品负责。但是在此之前,三鹿产品是国家免检的,并且没有大面积的人反映三鹿产品有问题,这样代言三鹿产品的明星又怎么会知道在产品里面含有三聚轻胺呢?我们不也是都很依赖三鹿产品吗?那么,明星代言有什么错呢?

据有关报道,在此三鹿奶粉事件以前,也有少部分人曾经反映过这一事件,而国家有关部门也是了解的,然而并没有出面解决,这难道不算是三鹿产品引起巨大风波的一个重要原因吗?如果早一些查出,早一些制止,早一些收回那些产品,有多少幼儿能免去不必要的痛苦呢?

三鹿产品是国家的免检产品,此事发生后,有关部门显示“今后的食品不再免检”,此所谓“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在三鹿和其他所有乳品检测时,中国质检部门为了简单方便,只检验氮的含量,而不是真正地检查其中蛋白质的含量,这种极为不完善的检验方法难道不是这类事件产生的一个重大原因吗?这能说是代言明星不顾及人民的身心健康吗?从这个方面说,明星也应该是受害者。如果检测人员能严格地检验,社会能节约多少财富,人们对市场也会更加放心。

由此看来,除三鹿集团的责任外,我认为更多的还是有关国家部门的责任,而明星责任虽小,也并非没有。

明星代言应该实事求是,要凭良心办事,多了解一些代言产品的资料,看它对人民是有害还是有益。现在不是倡导要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吗?信赖是相互的,付出与回报也是相互的。明星为人们带来好的产品,人们也会更加信赖拥护明星,人不都是要深谋远虑吗?为自己的长远利益打算,正所谓“人之爱己,则为之计深远”。

谁是谁非,也许根本就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然而各自寻找自己的弊端,纠正过来,不就都成为对的了吗?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点评】文章结合三鹿奶粉名人代言事件,将明星代言与企业、国家有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分析,并将文章的笔墨着眼于这件事件发生之后如何做,使得文章分析透彻,思考全面。

【叙述类佳作】

  艰难的决定

王坦

我静静地伫立在窗前,向远处望去,高楼林立,一片繁荣。抬头向上看,今天的天空好蓝,映衬下的云更白了,像棉花一样,今天又是一个晴朗的天,而我的心情却阴阴的。

我转过身,看到了助理拿来的文件,眉头一皱,又转向窗外的景色。

那是一份广告脚本,是让我旗下的偶像团体代言一种新产品。这个计划是由公司前一个经纪人负责的,我走马上任后,这个计划就落到了我的头上。其实这本是一件好事,既可以给公司增加效益,又可以扩大这个偶像团体的知名度,我何乐而不为呢?但是,这个产品的质量……

我前几天曾请人对这种新产品做过一次质量检测,它属于补品类,为口嚼片,它对社会宣称可补充营养,减少疾病,但实际上它对人体没有什么好处,吃了与不吃无异。它对人体也没有副作用,所以助理曾建议我:“答应吧,这个产品又不会吃死人,又可以名利双收,你就别再考虑了。”但我始终觉得不合适,所以一直没有决定,今天是最后的期限了。

我为这件事苦恼了好几天。首先,作为一个经纪人,我的职责就是包装明星,让他们站在最棒的舞台上,一方面帮助他们实现梦想,另一方面为经纪公司赚取利润。

随着社会越来越商业化,娱乐圈也卷入了商业,明星代言已是很普遍的现象,许多经纪公司也以此为主要经济来源。从这分析,我似乎应该是接受这个广告。

但这个虚假广告一经播出,就没有回头的余地了。一旦这个产品被社会认定为虚假产品,我旗下的明星立刻就会失去光彩,甚至没有东山再起之日。继郭德刚、葛优的虚假广告风波后,我不想让我辛辛苦苦包装的明星坠入深渊,遭受舆论的谴责。

还有,作为一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明知它是虚假广告,还为它宣传,实在有违自己的道德,自己的良心上也会过不去的。至于公司的利益,我会用加倍努力来帮助公司赚取更多的利润。

想到这里,我回到办公桌前,拿起电话,通知厂家:“对不起,我们决定取消这份广告合约。”放下电话,觉得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下了。

再次来到窗前,发现天更蓝了,云更白了,天气更晴朗了,我的心情也随着天气变晴朗了。

【点评】文章借助一个公司经纪人的口吻,从某企业找自己旗下的明星做广告时艰难的决定写起,侧重人物的心理刻画,写出了经纪人做决定时的心理矛盾,突出了文章“不能做虚假广告”的主旨。文章构思角度新颖,开头结尾相互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