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国学:如何评价前期曹植的问题?作文

如何评价前期曹植的问题

三国国学:如何评价前期曹植的问题?

对前期(建安年间)曹植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争夺太子地位问题上。郭、张、廖三文对此都有较多的论述。三文的共同观点是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曹植历来受偏袒,而曹丕则受到不应有的指责;三文在为曹丕的一些历来被认为是用术的行为辩护的同时,都认为曹植是个善于“用术”的人。

郭文说:“杨修为魏武帝主簿,与植暗通关节,‘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行事也未免太欠磊落。故文帝是怎样‘御之以术’我们不得而知。……”“其实平心而论,丕之饮饯逼醉,未必出于有心:因为临行之前要被召见,丕于事前未必知道。即使认为有心,但植并不是不晓事的孩童,何至于一逼便醉?即使认为这就是文帝用诈术,但曹植与杨修的暗通关节以争求父宠,又何尝不是用术?不仅兄弟之间未能相待以诚,即父子之间亦实际相欺以诈,这何尝是有心韬晦,‘以天下让’的人呢?”

张文说:“杨修常阴伺操旨,给曹植豫作答教,焉知植此番送行,‘称述功德,发言有章’,不也是他们预先作好了的?”文章又引《典略》所载杨修事,说“他交关诸侯,又自认为早就该死。这里面不包含有许多阴谋诡计么?”又引《世语》载杨修使曹植出邺门斩守者事,说“这不是杨修‘惯弄权术’的事迹吗?”

廖文说,曹丕是长子,本来最有权继承父位,而且在建安十六年封为五官中郎将,曹操已有意叫曹丕继承自己的爵位了,“这一过程的明确,就更可以表明曹植处心积虑地去夺取已经初步决定了的太子位置的野心,他并不是一个像一般人所描写的单纯、善良的‘被压迫者’。”文章又举“杨修和曹植互相勾结,暗通关节,‘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和擅开司马门这两件事,说:“一直到今天,还有人说曹丕的行为是阴险权诈,曹植的行为是光明磊落,这显然是违背历史事实的‘益价’之论。”

以上所引,包括了三文在太子之争问题上贬抑曹植、为曹丕辩护的基本论点。这些论点,我认为是很难站得住脚的。三文贬抑曹植的立论根据,无非就是这四条:(1)杨修与曹植擅开司马门;(2)杨修教曹植出邺门斩守者;(3)曹丕为长子,又任五官中郎将在先;(4)杨修给曹植豫作答教。而对这四条根据作仔细推敲,它们全都不能得出三文所说的“阴谋诡计”之类的结论来。下面逐条进行分析。

关于擅开司马门事,《魏志·陈王传》是这样记载的:“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续汉书》则说:“人有白修与临菑侯曹植饮醉共载,从司马门出,谤讪鄢陵侯彰。太阻闻之大怒,故遂收杀之。”此外《曹操集》中也有两条令文说及此事,说“始者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自临菑侯植私出,开司马门至金门,令吾异目视此儿矣!”从这些记载中可知,这是曹植犯的一大错误无疑。问题在于此事的性质如何?从事实经过情况看,它是曹植醉酒后在光天化日之下干的一件违犯礼制的行为。曹植明知父亲执法严峻,他也不会不懂司马门不可妄开,可他却借着酒性,公然去以身试法,自触霉头。曹植做这件事,对他争为太子毫无好处,他在这件事上的表现,应当说主要是愚蠢和荒唐,是肆意妄为。如果一定要从“用术”的角度来衡量的话,那么毋宁说他很不会用术,对阴谋诡计颇不在行。

关于出邺门斩守者事,见于《世语》:“太祖遣太子及植各出邺城一门,密敕门不得出,以观其所为。太子至门,不得出而还。修先戒植:‘若门不出侯,侯受王命,可斩守者’,植从之。故修遂以交构赐死。”这则记载,贾文曾指出它近乎开玩笑,于事理上不大可信。即使实有其事吧,我认为也很难说曹丕、曹植谁做得对。曹植奉父王之命而出,受门者阻拦,在这种情况下,他斩守门人自然做得过分,但他严守父命,从原则上说不能算错。曹丕受阻即还,实际上则违背了要他出门的指令。执法严明的曹操难道从中就得出了曹丕可用和曹植不可用的结论?再退一步说,即令曹植在这件事上完全错了,那也不能解释成他在“用术”。郭文在引述这条记载以及擅开司马门事之后说:“曹植的飞扬跋扈,不守纪律,真是足以惊人”,张文也说:“杨修教曹植斩门夺出,简直是暴戾恣睢了!”“飞扬跋扈”也好,“暴戾恣睢”也好,不管达到怎样“惊人”的程度,它毕竟与“用术”、“阴谋诡计”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关于第(3)点,在丕、植关系中,曹丕处于长兄地位,按照封建时代传统,他确实具有继承优先权;建安十六年他又受任为五官中郎将,按曹操事后的解释,是有立他为太子之意的。廖文指出此点,是正确的。但是,要说在建安十六年“曹操和他的儿子们心目中已初步明确曹丕为太子了”。就又未免有些过头。因为《立太子令》:“告子文,汝等悉为侯,而子桓独不封,止为五官中郎将,此是太子可知也。”毕竟写于建安二十二年十月立曹丕为太子时,令文中所说的主要是曹操当时的意思。至于此前的想法如何?那是必须结合曹操此前的言行来考察的。而我们从他此前写的《诸儿令》“始者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一语中即可得知,他起先无疑更加属意于曹植,不存在早就“初步明确曹丕为太子”的事。至于廖文引曹植《离思赋》序中称曹丕为“太子”,来证明建安十六年就已“初步明确”,也是不可靠的。我们看这篇序:

建安十六年,大军西讨马超,太子留监国。植时从焉。意有怀恋,遂作《离思赋》云。

从“植时从焉”一句的语气就可看出此序是事后追写的,并非建安十六年原作。这类现象在曹植集中是不少的,如《侍太子坐》,题中作“太子”,诗中却只称曹丕为“公子”,这诗题也显系后来改拟,非作诗时原有。所以丕、植之间的斗争,很难说一定就是曹植在夺曹丕既有的太子地位。廖文还引了《魏志·贾诩传》的一段文字,来证明是曹植要“夺宗”,但那段文字是这样的:“是时,文帝为五官将,而临菑侯植才名方盛,各有党与,有夺宗之议,文帝使人问诩自固之术”。可见是“各”方都在夺,不是单方面的问题。当然,在夺嫡之初,曹植是处在比较主动的地位,形势对他比较有利,这是事实。但这种形势的出现,也不能说就是曹植及其支持者“处心积虑”地“用术”的结果。我认为,这里的关键因素毋宁说是在曹操身上。是他看到曹植多才,“特见宠爱”,产生了曹植“最可定大事”的想法,才形成了那种局面。至于杨修、丁氏兄弟等的“吹嘘捧场”,也不可能起决定作用。《魏略》说丁仪“……与临菑侯亲善,数称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这里清楚地表明,是曹操本人先有立植之意,丁仪等只是顺着他的意思“共赞之”而已。他们这些当着曹操之面的“赞”,言过其实,胡吹乱捧是不免的,“用术”、“阴谋诡计”却还说不上。

关于“豫作答教”事,亦载于《世语》:

修与贾逵、王凌并为主簿,而为植所友。每当就植,虑事有阙,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十余条,敕门下,教出以次答。教裁出,答已入,太祖怪其捷,推问始泄。

对这件事,郭、张、廖三文都把它当作曹植与杨修“勾结的阴谋”的典型例子来谈。但是我认为,三文对这段记载的解释是不正确的。体味原文,其实这里同曹植没有什么大关系,它只是发生在杨修与曹操之间的一个事件。这段记载说的是,杨修担任着丞相主簿。主簿居掾史之首,是长官的重要助手,管文书及庶务,当然要经常在府中人值供职。杨修同曹植交好,每当要去曹植那里时,他怕走开后自己的工作会有阙失,就忖度着曹操的意向,豫先写好“答教”十余条,指示门下吏员:曹操的“教”下来,就把“答教”依次呈送进去。由于门下送得太快,“教”刚出,“答”已入,使曹操感到很奇怪。推问门下,终于弄明真情。

理解《世语》这段记载,我认为关键在于其中所说的“教”。刘勰说:“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文心雕龙·诏策》)。这是一种专门文体,是官长对下级的指示。我们检看今本《曹操集》中共有“教”七则,它们是《授崔琰东曹教》、《决议田畴让官教》、《与韩遂教》、《征吴教》、《原贾逵教》、《合肥密教》、《赐袁涣家谷教》,都是对部下官员所发。其中二则(《征吴教》、《原贾逵教》)对贾逵发,而贾逵就是杨修的同僚、三名丞相主簿之一。至于曹操对诸子,却并无发“教”之例,今本《曹操集》中对诸子所发的,有《诸儿令》、《立太子令》、《高选诸子掾属令》、《又下诸侯长史令》、《曹植私出开司马门下令》,五则全是“令”,没有一则称“教”。由此可见,《世语》中所说的“教”,是曹操给主簿杨修的衙门公文,不是给儿子曹值的。正因此,《世语》说杨修写好“答教”后,他直接交给了“门下”,而没有说他交给曹植。

反过来,倘若按郭、张、廖三文所说,曹操是给曹植发的“教”,杨修去替曹植写“答教”,那就不但不合以上所说曹操发“教”的通例,而且在事理上也讲不过去。第一,《魏志·陈王传》说得很明白,曹植在幼年时就“善属文”,“每进见难问,应声而对”,文思非常敏捷。曹操起先怀疑有人替他捉刀代笔,他却反驳说:“言出为论,下笔成章,愿当面试,奈何倩人!,'后来真的面试,他“援笔立成”,曹操很惊讶。这样一位使当时许多文人折服,并得了“绣虎”雅号的曹植,居然要请别人来替他写“答教”,而且一下子就要代写十余条,实在难以想象。第二,具体到杨修文才,曹植是做过评论的。他在《与杨德祖书》中把杨修与王粲、陈琳等并提,说“足下高视于上京”;但是他接着又说:“然此数子犹复不能飞轩绝迹,一举千里也”,可见他对包括杨修在内的“今世作者”,并不怎样佩服。所以要说他请杨修来代笔,也极不可能。第三,退一步说,就算曹植自己写不了“答教”,而且正是请杨修代写,那么,杨修写好了理应交给曹植才是。但是《世语》中却明明写着杨修交给了“门下”,由“门下”直接进呈曹操,不仅没有说给曹植,连经曹植之手都没有提到。这不是太蹊跷一点么?

总之,《世语》所载“豫作答教”事,其性质正如着名的“鸡肋”故事一样,只是杨修自己在对曹操耍他的小聪明。要说他玩忽职守、欺哄上司,都无不可,但要说这就是他勾结曹植“惯弄权术”的证明,就未免言之不实了。”当然,把“豫作答教”解释为杨惰替曹植“代作答教”,不自郭、张、廖三文始,《三国演义》第72回里就是这样写的:

……修又尝为曹植作答教十余条,但操有问,植即依条答之,操每以军国之事问植,植对答如流,操心中甚疑。后曹丕暗买植左右,偷来答教告操,操见了大怒日:“匹夫安敢欺我耶!”……

这里的描写固然热闹生动,但显然与历史上的曹植其人其事不合。对于这里面的矛盾,毛宗岗是看出来了的,他批评说:“子建亦请人代笔耶?”这个问题提得好。当然,小说中容许虚构,我们不去苛责,但是,我们评价历史人物,是不能沿用小说的方法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知,郭、张、廖三文所举出的四条理由,其实都不足以证成曹植“用术”、搞“阴谋诡计”。其中第四条与曹植无关,第三条本身是一种不很可靠的推理,即使推理能够成立,也不能得出“用术”的结论;至于第一、二条,则不但不能作为“用术”的证据,而且恰恰表明了曹植颇不会用术。

郭、张、廖三文同时又都以很多文字来为曹丕的用术辩护。我认为,三文的辩护也是缺乏力量的。曹丕究竟有无“用术”,这也应当根据史实材料来说话:

(1)《魏志·陈王传》注引《世语》:“(杨修)与丁仪兄弟,皆欲以值为嗣。太子患之,以车载废簏,内朝歌长吴质与谋。修以白太祖,未及推验。太子惧,告质,质日:‘何患?明日复以簏内受绢车内以惑之,倚必复重白,重白必推,而无验,则彼受罪矣。’世子从之,修果白,而无人,太祖由是疑焉。”

(2)《魏志·王粲传》注引《世语》:“魏王尝出征,世子及临蓄侯并送侧。植称述功德,发言有章,左右属目,王亦悦焉。世子怅然自失,吴质耳日:‘王当行,流涕可也’。及辞,世子泣而拜,王及左右成歔欷,于是皆以植辞多华,而诚心不及也。”

(3)《魏志·陈王传》:“二十四年,曹仁为关羽所围。太祖以植为南中郎将,行征虏将军,欲遣救仁。呼有所敕戒,植醉不能受命,于是悔而罢之。”裴注引《魏氏春秋》:“植将行,太子饮焉,逼而醉之。王召植,植不能受命,故王怒也。”

第(1)条材料,不知是什么缘故,郭、张、廖三文都没有说及。这是丕、植及其同党双方斗法事件。在这事件里,杨修采取的行动是到曹操那里去告曹丕、吴质的状,告状自然有他的倾向性,但他说的还是实话。而曹丕与吴质的行为,起先是鬼鬼祟祟地密“谋”,当行迹被发觉后,又设计引导对方上当“受罪”。是哪一方在“用术”,还不清楚吗?

第(2)条材料,三文都提到了,但都否认曹丕是用术者。当贾文列举此史实,指出吴质“经常以诈术教文帝”时,张文还辩解说“事情恐怕也不能完全作这样解释”,“吴质教曹丕虽然是做作,但还顺契人情,而杨修教曹植斩门夺出,却简直是暴戾恣睢了!”又说“况杨惰阴伺操旨,给曹植豫作答教,焉知植此番送行,‘称述功德,发言有章’,不也是他们预先作好了的?”事情究竟应作何解释?我认为,从材料本身看,丕、植二人的表现,一伪一真,是不容误解的。曹植的“称颂功德,发言有章”的表现,我们可以说他夸夸其谈、卖弄文才,但他并没有矫情伪饰,他的一贯性格作风就是如此;而且这种事上文已经说过了,本来就是他的拿手好戏,完全毋需请别人“预先作好”。张文按照自己对“豫作答教”事的不确理解,用“焉知……不也是他们预先作好了的”这种方式,来推测史料中所没有记载、也与曹植平生作为不相合的情节,这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至于曹丕在这里的作为,他始而“怅然自失”,这当是真实心情的表露;但后来经过吴质的“耳曰”,一变而为“泣而拜”,却完全是精心策划下作出的虚假姿态。张文承认这是“做作”,很对,但又说“还顺契人情”,就是强为之说了。用做作的姿态讨得别人的同情,用并非出自真意的表演来骗取“诚心”的评价,这不是“顺契人情”,而是伪善。

第(3)条材料,郭文、张文也说及了。但是,郭文辩解说,曹丕“逼醉”曹植是“未必出于有心”。记载中明白写着“植将行,太子饮焉,逼而醉之”,还能说不是有心么?郭文大概自己也觉着这样说颇难于服人,于是又接着说“即使认为这就是文帝用诈术,但曹植与杨修的暗通关节以争父宠,又何尝不是用术?”郭文不得已勉强承认此事中曹丕“即使”用了诈术,随即就又不举出任何事实地将杨修和曹植拉来陪绑,曹丕用术,曹植也是用术,两人不分轩轾,在伯仲之间!郭文在这里的论证方式,其缺陷是颇明显的。贾文驳郭文这一段,说作者“讲起歪理来了”,“偏要打反头官司”。这两句话后来引起了张文的愤慨。我认为,贾文在批评用语上未免尖刻了些,但郭文本身存在的缺点是首先应当看到的。

总之,把有关史料归纳起来看,在建安时期的丕、植关系中,说曹丕有权诈行为,决不是厚诬古人,而曹植总的来说没有用术,也不是故意为他洗刷。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陈寿在《魏志·陈王传》中的叙述是颇为确切的,他说:

……植既以才见异,而丁仪、丁翼、杨修等为之羽翼,太祖狐疑,几为太子者数矣。而植任性而行,不自肜励,饮酒不节。文帝御之以术,矫情自饰,宫人左右并为之说,故遂定为嗣。

这里把争太子位的基本过程,丕、植双方各自的基本表现——包括用术与否——说得都很清楚,与其他史料中反映出的情形也完全符合,不妨可以把它看作是个结论。

当然,有两点意思也是必须说清楚的,第一,我们讨论丕、植在争太子位中的表现,目的只在于澄清有关史实,因为这对于评价曹植(当然也有曹丕)这位历史人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里丝毫没有谁该当、谁不该当太子的用意。争立太子,或者“夺宗”、“夺嫡”,一般来说,是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在大部分情况下,它牵涉的方面往往很多很复杂,个中的是非很难作简单的判断。丕、植争立事件,同样如此。第二,我们讨论曹丕、曹植用术与否,也并不意味着要对丕、植兄弟作总体性的褒贬。前期的曹植,无论从阶级地位或政治处境看,他基本上就是个颇得优宠的贵介公子。他有他的优点,如能够关心现实,有雄心壮志;而他的缺点也很明显,如作风浮华,把很多精力消磨在斗鸡走马宴饮游乐上。在这些方面,丕、植兄弟其实并无根本的差别。而“用术”之类,毕竟只是一种行事手段而已。不过话要说回来,手段同目的是有密切关联的,“用术”、“阴谋诡计”一类事,终究是剥削阶级本性的反映,所以不管是谁,那怕是历史上的伟大人物吧,他运用权诈手段去达致自己的目的,也不能不认为是一种污点。在这一点上,又是不能含糊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