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好搭档作文700字

望着书架上的陈列,出神。

青春好搭档作文700字

抬手,划过那一列列书皮,落定,一拨、一推、一挑,一本书便跃然掌上。翻开,几许淡灰的笔迹显映出来。这么些年来,我还是惯用铅笔。许是不自信和不舍的缘故,也许是比水笔更得心应手,我还是偏爱铅笔。

我有两个改不掉的坏毛病,已经积累了有些时间。

其中,惯用铅笔给作文打草稿是人人皆知的。瞧着吧,但凡语文作文课,我总会不由自主翻出笔记本,拿起铅笔,抵在下巴上思索。下意识的,我便这么做了,自己都未曾察觉。怕是与小学累计下来的肌肉记忆有关吧。倒是老师和好友,一看见我拿起铅笔,便愁了。因为啊,我总是纠结于一些字句的选用,在本子上用铅笔反反复复修改,耗费了大把时间,从而导致下课铃响起,我的作文纸只涂满了一面都不到。

老师也无奈,好友也无奈,我也无奈,铅笔也无奈。好在,我知道,铅笔还是懂我的,它知道,我追求的是完美。至少,在我斟酌字句时,它总是安静的看着我,顺从地在纸上跳出我想的文字,不需要任何语言作沟通。这一切都归结于我们的心有灵犀啊。

另外一个坏毛病呀,就是喜欢用铅笔在书上做笔记。不信你翻翻我的语文书,大部分可都是铅笔的痕迹。看自家书时,每每看到精彩的片段和有趣的词句,我都会拿起那支铅笔,划一条淡淡的线。像什么《茶女》、《夏洛的网》、《城南旧事》、《小橘灯》等等,都有着一条条淡灰的痕迹。

我喜欢《城南旧事》中的"惠安馆"一篇,妞儿那汪汪的泪坑子,又黄又短的小辫儿,还有那脖颈后拇指大小的胎印,都被划上了灰色的标记。我和那只铅笔,早已经看过了好多书,我们一起阅读,一起交流,一起成长,但我还是离不开我的铅笔老伙计。

如今再看那些,我只淡笑。

我的老伙计啊,你陪我度过青春,我将陪你度过余生。